书屋2002-11-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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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先生使用的逻辑是:谁说自己是策动者,那他就是“自矜自傲”,就应对“探求者”们后来的种种遭遇承担责任,就应“自谴自惭”才是。这条逻辑固然相当高明,只是说不通。既然这个“策动者”应对“探求者”们后来的遭遇负责,那么,如果有的人后来在“文革”中投机造反,又一次想以打击别人的办法来改善自身处境,却不料被人反手一巴掌打入另册,对此,那个“策动者”应当自傲呢,还是应当自惭呢?如果有的人再后来自称成了“具有国际影响”的作家,积极活动“问鼎”省作协副主席,难道这和那个“元勋”有什么相干吗?——既然人们后来的飞黄腾达与“策动者”无干,凭什么却要他对人们在“文革”中的不幸遭遇负责呢?!而且,如果按此逻辑行事,那么当年成千上万宗怨案中的无数条人命及其孤儿寡妇们的血泪,都应叫胡风、潘汉年以及所有的“首恶”们去自谴自责吗?而大大小小的康生们,姚文元们,以及投机告密者和帮凶们,不仅无须自谴自惭,反倒可以道貌岸然地教训他人了?!
回头再说我和林希翎的交往。当年的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坐落在北京的鼓楼东大街,街道南侧有个四合院是学员宿舍。和我比较谈得拢的除了同组的林河,还有外组的李钦,他是北京《剧本》月刊的编辑组长,在北京人熟地熟交游广阔,过春节时邀我们这些外地同学去他家吃饺子,一屋子的人都转不开身。他在学员宿舍里也有一张床铺,有时夜晚闲来无事,大家常聚在他那间屋子里海阔天空神聊。李钦年岁较长,在我们面前颇像个宽厚的兄长。有一天晚上我从他的枕畔看到一本油印的小册子,封面上印的是《一个青年公民的申诉书》,署名林希翎。
在这以前,我已从《文艺报》上看到过林希翎写的一篇评论托尔斯泰世界观和创作方法有矛盾的文章,后来又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过批判她“灵魂腐朽空虚”的报导,说她自高自大,目空一切,但又羡慕李希凡和蓝翎,所以起了个笔名叫“林希翎”云云。因此,当时我对她的印象并不好,以为她也许是个追名逐利之辈。但是李钦告诉我们说:这个姑娘很不简单,这本油印的“申诉书”就是她控告《中国青年报》诽谤了她,文笔不错,思路明晰,等等。这倒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当时就从李钦那里把这本小册子“抢”走了。后来是否曾给林河看过,我已记忆不清。
看完这本“申诉书”我相当激动,倒不是她的“文笔”和“思路”,而是她的勇气和眼光。当年哪里有“民告官”的事?就连类似的念头也会被认为大逆不道。但她却大张旗鼓地这样做了,她这份“申诉书”不是递给上级机关的,她是递送给法院的,她的申诉依据也不是什么经典和原则,而是当时的《宪法》和其他法规。而且,她的申诉对象并不是个人,而是共青团中央机关报,以及她在申诉过程中遭遇到的种种官僚主义的对待。我这时认为,她这份“申诉书”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她个人受点儿委屈的范围,具有相当的社会价值,是争取公民合法权利的先例,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当即提笔给她写了一封信,把上述意思表达在信中,又对官僚主义现象作了激烈的抨击,借以表达我对她的同情和支持。这信寄出后,我也就把这事忘掉了。
约十多天后,林希翎忽然来电话,约我见面谈谈。我有些诧异,因为我的信上并未写电话号码,她怎么找到的呢?见面后才知道,她是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级学生,这些日子正在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检察院要查一个电话还不容易吗?交谈中得知她原名程海果,浙江人,其父为国民党官僚,解放前夕携小老婆逃往台湾去了,丢下她们母女数人不管死活。她说她因此痛恨父亲,十六岁便参加抗美援朝,在一个步兵连里任文化教员。1953年以“调干生”身份,入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她曾领我去人民大学,我很吃惊地发现:她在学校中竟有一小间单人宿舍。待遇特殊。她说这是校长吴玉章特批给她使用的,并说她和吴玉章、谢觉哉、胡耀邦等中央委员都谈过话,他们对她都表示了支持和同情,所以她这件“申诉”官司,最后以“庭外调解”了结。《中国青年报》向她道了歉,并请她去西北地区采访旅行一趟,算是“补偿”。又说,她曾和当时的最高法院谢觉哉院长谈起,她有一些“非正统”观点,如果现在发表可能招祸,再过多少年则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谢老便对她说:那你就把它们写下来,埋在地下,过几十年再让人掘出就是了。她以为这是谢老在欣赏和支持她。我觉得她的这些话带有炫耀气息,心里有点儿反感,认为这是一种政治虚荣心,这也是我后来对她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因。
但是我又觉得她的思想敏锐,视野宽广,在一些问题上和我有共鸣,因此从3月下旬直到4月底我提前毕业返回南京,约四十天中我们见面四次,交谈了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
第一是斯大林问题。当时中国已发表了一论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社论,认为斯大林是思想方法出了毛病,所以晚年犯错误。但铁托说,斯大林的错误是一种政治体制造成的。林和我都表示同意铁托观点,认为这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并进而认为,铁托所批评的“政治体制”当然不是指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指官僚集权制度,这也是官僚主义的根源。我们因此对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很感兴趣,但苦于没有第一手资料。我也从林希翎口中第一次听到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一篇关于斯大林问题的秘密报告,她说她已看过,并答应可以设法借一份来给我看看。她还说,这份“秘密报告”作为文件只发到“省军级”,但其实,英国共产党的《工人日报》、法共的《人道报》、日共的《赤旗报》,都已全文或摘要刊载。这些“兄弟党”的机关报,当年在中国都可直接订阅,因此不少研究机关和高等院校中懂得外文的同志,早已看过,不算希奇。
第二,我们谈到了所有制和支配权的脱节和蜕变问题,认为这是官僚主义的物质根基所在。比如一个企业在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但实际支配它的只是少数几个干部,工人根本影响不了决策。马克思早就警告过,要警惕和提防代表们以无产阶级的名义压制无产者,这里其实也是一个支配权的问题。我们又谈到“支配权的异化”,并举恩格斯《家庭、国家和私有财产的起源》一书做依据,说原始公社之所以蜕化为奴隶制就是由于部落酋长和军事首领们手中的支配权蜕变为世袭的结果。因此,所有制只是形式,支配权才是内容,是实质性的东西。如果对于支配权不能有效地加以制约,则官僚主义是反不掉的,反而可能随着“全民所有制”的壮大而根深叶茂,苏联就是先例。
第三,我们都认为真正的作家应当是他那个时代的良心,应当坚守对社会生活的批判性目光,因此批判现实主义的精神生命力是永恒的,不能仅仅把它视为一种创作方法,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无非是倡导当代的宫廷文学或庙堂文学而已。我从她口中知道了斯大林在“肃反扩大化”中,逮捕并杀害了数以百计的苏联作协会员,这一事实的披露导致了多年担任作协书记的法捷耶夫自杀。我从她口中还听说了美共党员作家霍华德·法斯特在匈牙利事件后发表退党声明一事。此外,她和我还谈到了北京的一些作家,褒贬不一。
我们广泛地谈论了当年的一些“敏感话题”,这些谈论显然都很肤浅,也难免片面或曰偏激,但出发点和归结点无论如何也谈不上反党反社会主义。恰恰相反,我们天真地自认为是新社会的主人公,而“主人公”首先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其中也包括思考和批判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什么“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我们只是希望社会主义变得更完善更美好,但为此就必须反对和克服它的最大的毛病:官僚主义。因此,对于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我们很感兴趣,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文学应当干预生活”等口号,我们也很赞成。
那年4月上旬,我从林希翎处借到了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其内容真是怵目惊心,但文字拖沓冗长,我毛估一下,将近有八万字之多。我在阅读时感慨不已,便做些摘录准备供自己在今后进一步思考。但由于“文讲所”的学习任务,也由于单位来函催促我提前毕业回去工作,我得赶紧写毕业论文,因此直到4月下旬我还没有做完“秘密报告”的摘录,而林希翎已在催促我赶快归还了。我只得把“报告”交还给她,随即匆匆告别。上述情况足以表明,哪里有什么“共谋”呢?只不过是思想共鸣而已。使我至今后悔的是:我没有尽到一个朋友的责任,我应该和她深谈一次,提醒她警惕自身的政治虚荣心,却在临别的匆忙中忘记了这样做。后来她在人们的“邀请”下到处去海阔天空大鸣大放做报告,内因多半就是那个政治虚荣心。此外我还有一份遗憾:我曾向林河称赞过林希翎,也在林希翎面前称赞过林河,但我从未介绍他俩见过面。也许我离京以后他俩联系上了?总之到了“反右”后期,湖南方面曾派人来找我“核实”,要我承认和林河、林希翎是一个“反党集团”,虽然遭到了我的坚决否认,但仍然苦了林河兄了。
1957年6月间一个闷热的夏夜,其时“探求者”成立不久,高晓声来约我去玄武湖泛舟纳凉,同船的还有叶至诚和梅汝恺先生。闲谈中我说起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并介绍了其中部分内容。梅先生问了我一些报告从何而来等问题,我便说了些和林希翎的交往情况。高晓声却突然喝止我,叫我别说这些事了,我这时才悟出“苗头不对”。果然,梅先生在第二天就找省文联的秘书长作了检举揭发。当时省文联的反右斗争远未开始,因此,梅先生是在省文联内部开展反右斗争的第一人,功不可没,政治上完全正确。我是直到八十年代初平反归来,当年那位秘书长来我家作客恳谈,才得以了解到上述“内情”的。
但是在《忆方之》中,梅先生对此事的记述却完全走了样,变了味。文中写道:“有天晚上,住在我隔壁的那位(指高晓声,陈注,以下同)拿来一封信……是北京××(指林希翎)写给南京××(指陈椿年)的。内容是说:‘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到手后,立即誊抄了,又油印了,去北大(北京大学)散发了,云云。”于是,自称“不过问政治”的梅先生,这时便采取了一个政治行动,第二天中午就去找省文联秘书长“谈及了北大散发‘赫秘密报告’事,并请教他此事究属何种性质?”这还用问吗?按照梅先生并不陌生、当年正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油印散发绝密政治文件的举动就是反革命活动。因此,梅先生是在向秘书长揭发一件反革命活动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