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2-11-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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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求者”实际存在的个把月中,方之是从头至尾最积极最活跃的参加者。陆文夫的《又送高晓声》一文表明,他和方之及叶、高四人,是“探求者”同人月刊的发起人。在这以前我和叶、高二位关于办同人刊物的议论,只能算是酝酿,并没有正式决定什么。他们四人凑在一起就不同了,一致决定要办一份同人月刊,取名“探求者”。所以,方之也是“探求者”的命名人之一。不仅如此,他还是和钱书记谈判办刊方式,去上海筹款和发展同人等等主要活动的发起人或积极参加者。方之去世不久,他的最亲密的朋友叶至诚在回忆文章中写道:“搞同人刊物……知道有这个打算后,他(即方之)却成了最火热、最活跃的一个。在省里搞不到经费,方之说,他和陆文夫都是华东作协的会员,可以去华东作协想想办法……他自告奋勇,和陆文夫一起去上海。……宣布审查‘探求者’之前,专业作者集中到省文联学习,方之和我同住一个房间,同睡一张着地铺的草席。……一天,召开文联委员会扩大会议……一个一个的发言,都说‘探求者’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回到宿舍,方之和我坐在草席上默不作声。很久很久,方之忽然冒出一句:‘你是老大哥,我总归跟你走的。’我无法回答……你跟我走,我跟谁走呢?我再也忍不住,哭了。方之也哭。哭了一会,方之又说:‘这中间只有我们两个党员,应该把责任担起来。’我说:‘主要是我的责任。’……此后,我们便被宣布隔离审查了。”(见1981年江苏人民出版社:《方之作品选》第422页)
方之在1979年底去世时,我尚滞留青海,无法参加悼念活动。当时凡在江苏的“探求者”同人,除梅先生一人以外,全都写有纪念方之的文章。然而当时没有写纪念文字的梅先生,时隔二十年以后忽然忆念方之了。巧得很,梅先生文章的题目,竟和二十年前叶至诚那篇纪念文章的题目完全一样,也叫《忆方之》。可惜除了题目雷同以外,两篇《忆方之》中所写的方之,却像是面目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方之明明是同人刊物的发起人之一,“探求者”的命名人之一,早在全体会议以前他们四人就把许多事都议过了,可是到了梅先生笔下,这位“方之”却成了“屡言,他和我是最后被扯进去的了”。谁“扯”方之的呢? 梅先生指点他:“老叶(至诚)之网,也就网住了你。”而“方之”便连声“罗网,罗网”,成了梅先生的附和者,一唱一和,同抒后悔之情了。更令人吃惊的是,梅先生写道:经过钱静人的开导,“如梦初醒似的方之应口道:这个(探求者)章程……我们都没有看,别说是讨论了。……其政治漏洞……想想只有后怕:自己怎么会落入这口井里的?”这话太离奇了。方之和陆文夫一道携带“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去上海筹款和“发展同人”,他手里拿着“章程”,身旁走着“章程”的起草者陆文夫,每天还得和那几位“发展对象”谈论章程和启事,况且钱书记对“探求者”的活动情况自始至终一清二楚,如果方之居然在钱书记的面前,说他没有看过“章程”,说他是落进了陆文夫设的“这口井”,这不是在欺骗组织当面撒谎而且委过于人吗?,这样的行径,耿直和勇于负责的方之是干不出来的,恐怕是另有他人在这么干罢!
方之的耿直和勇于承担责任,梅先生也是承认的。只是叶至诚在《忆方之》中记述的是:他和方之是在批判会议以后,坐在他俩同住的宿舍中的草席上,哭着谈起“既是党员,就应把责任负起来”的。但在梅先生的《忆方之》中,这件事却变成叶、方、梅三人“坐在一起”,面容严肃情绪激昂地讨论责任问题了。明明是叶、方两个党员的密谈,梅先生却说,他也曾挤进去参加;明明是叶、方二人在这以后就被宣布隔离审查,梅先生却在《忆方之》中详述他在这以后竟能邀上方之去玄武湖樱州茶座畅谈“罗网”、钱以及老婆和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等事。梅先生在当时也许是自由的,但已被宣布隔离审查的方之能有这份自由奉陪吗?“隔离审查”是连老婆孩子也不容易见面的!而梅先生却能把方之带去逛玄武湖,看来,要么梅先生在当年享有特权,可以自由地从隔离室中带走人,要么在玄武湖和他讨论“材料”的是由别人的影子幻化而成的另一个“方之”。
说起“材料”,需要略加注释。在反右斗争中,省文联仿效当年反胡风的做法,将我的一些杂文、小说以及和林希翎的往来信件编印成册,发给全体供批判我之用,就连我本人也发一份。我们那一代人讲究忠诚老实,且因问心无愧,所以我毫无保留,把所有已发表的杂文和所有林希翎给我的信,全部上缴供审查。至于我给林希翎的信,早已由林希翎交出,由中国人民大学转至省文联一并印发了。因此,这份“材料”既然尚在梅先生手中,它应是最为过硬的物证了。
非常遗憾的是:这份“材料”的内容到了梅先生的笔下,忽然又面目全非了。梅著《忆方之》中写道:1979年方之病重时,交给梅先生一份“二十二年前的材料”,并说:“我们当时没有发现……如果有一人听说剧团有人罢工,他就喜不自胜,知道出版社编辑在革室主任的命,他就笑逐颜开,看到报社记者们在革总编的命,他就乐不可支,忙不迭到处跑跑听听,难道我们真的会跟这样的人混到一处?……我们和这样的人是绝对不一样的!”说着,还“把手中的材料晾给我们看了看”。
既然依据的是“二十二年前的材料”,那么这段文字中所指斥的“这样的人”,指的就是我。问题是:这份“材料”中哪里有什么剧团、报社、出版社罢工闹革命这类文字?又哪里有什么“乐不可支”、“喜不自胜”等等妙语?既然“材料”由梅先生保存至今,那就请当众摊开来让大家看看罢!“不看不知道,世界真奇妙”,我敢在此预告:一看就知道这里出现了无中生有的奇迹。“材料”上并无上述字样,那位“方之”却能晾给梅先生夫妇看,这不成了当代神仙了吗?“晾”者,让某些东西摊开来见见阳光之谓也。而梅先生居然能从“材料”上并无其事之中“看”出一连串事来,也许是另有特异功能罢!
1979年8月,即方之病危前两个月光景,我从青海请假回南京讨论“右派”的改正结论。到达的当晚,方之即在“永和园”设宴作东,请我和在宁的“探求者”同人以及顾尔谭、李艾华等聚饮,只是未请梅先生。我离开江苏二十二年,不了解情况心中无底,方之这是在请大家来帮我出主意,他是把我的事当作他自己的事。他这份热诚的友情使我终生感念难忘。席间方之要我在讨论“结论”时寸步不让,倒是叶、高和老顾劝我不要过分计较枝节问题。现在他们四位虽已作古,但方之当年的爱人李艾华同志尚健在,相信她可以为当时方之的态度作证。因此,对于梅先生笔下那位当代神仙式的“方之”,无论他对梅先生怎样“感到特别亲切”,对我则多么深恶痛绝,我只想照抄梅先生大作中的一段文字奉还:“独不怕方之会以鬼雄之尊,目眦尽裂的叱喝:‘我方之就是方之,尔等算什么?无非是侏儒!”——这里的“侏儒”二字似应改为“拙劣的撒谎者”更显贴切,不知梅先生意下如何?
1957年夏,北京各报揭批林希翎约半个多月以后,有一位关心我的大姐曾在夜间骑车穿越半个南京城,赶来告诉我,上面已内定我为右派,她劝我早做准备。果然,7月20日省文联党组钱书记召集全体“探求者”开会,要各人说清情况,并说:“别的问题不在今天谈,性质不同嘛!”我便心领神会,知道“别的问题”指的就是我和林希翎的关系,而“性质不同”就是说我是右派,其余“探求者”应和我划清界线,以利他们过关。我和这一领导意图不谋而合,在书面发言中首先承认自己是“探求者”一案的策动者,末了声明我在北京的其他问题与“探求者”一概无关。这以后,我就被隔离审查,接受批斗了。
梅先生也是那次会议的参加者,很清楚我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场合中承担“策动之责”的。可是到了梅著《忆方之》中,重提这件事竟变成“自矜自傲,申述其‘探求者’‘策动’的元勋之功”了。因此我很想请教:那么我该怎么办?我也应当声称自己是被人“拉”去开会的,我也是落入“罗网”误入歧途,我也是十分后悔痛哭流涕,我也“不过是一个被动的参加者”,这样才能算是个政治正确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吗?
省文联党组起初是打算保护其余“探求者”们过关的,但后来此事惊动了康生,康生说了话,定了性,“探求者”们就在劫难逃了。既成“反党集团”,当然就要查找“主谋”。到了这个时候,也就是叶、方两个党员坐在草垫子上相对哭泣的时候,怪事出现了,这个十分松散、十分自由、从来没有“负责人”也尚未定型的团体中,却一下子出现了好几个人争当罪魁祸首的事。叶、方二人认为自己是党员应当负责,高、陆二人都说自己是“启事”和“章程”的起草者,应当负责,我则早已承认自己是“始作俑者”,更应负责。在灾祸临头之时,绝大多数“探求者”们临难不苟的事实,成了我们这些人终生友谊的基石,也成了生命中最可欣慰的回忆。
当然,“主谋”只可能是一两个人,并不是谁愿担当谁就能当上的。结果是:“主谋”这顶荆冠最终落到了我的头上。1957年12月16日,经省政府办公厅盖章,由省文联秘书长向我宣读的“劳动教养处理决定书”中,宣布我的罪状有二:一是“在北京与林希翎共谋反党”,二是“在南京主谋组织反党集团探求者”。我当即表示:对第一条我有保留,对第二条我没有意见。现特郑重声明:我同意当“主谋”,绝不意味着我想冒充“探求者”的首领或“元勋”,我没有那个资格也没有那个能耐,当然也没有那份野心。我在“探求者”中年龄最小,各方面都最幼稚、毛躁,也从未决定过或者谋划过“探求者”的行动,如果“探求者”真的有一个首领的话,那绝不会是我。但是,在1957年那种形势下,既然必须找出一个“主谋”来,那我就是最合适的人选,因为此案是由我而起的。还因为当时面临的问题不是去争当一级作家或者省作协副主席,当时面临的问题是去劳改和流放,所以我甘当“主谋”,问心无愧。
但是,梅先生在他的大作中却这样写道:“竟有人站将出来,著文立说,自矜自傲,申述其“探求者”‘策动’的元勋之功,而对“探求者”案带来的奇灾大祸,包括方之、曾华的屈死,两家孤寡的哀啼……从没有表现过丝毫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