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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老子道经德校释-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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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
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
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
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
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
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
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
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
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江有
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
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
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
章第三十五”。

第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必故张之;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
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歛也,合也,
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欲○”,
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
义,故与“张”为对,顾欢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少通用。

武内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


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
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癈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强”“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
作“固”。

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欲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欲夺
之”作“将欲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
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欲夺之”
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
“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
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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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
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
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
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
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
“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谦之案:吕氏春秋行论篇曰:“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踣
之,必高举之。’”亦与此词异谊同,疑亦为老子所出。又案“是谓微明”,
高延第曰:“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
谓微而显也。”柔胜刚,弱胜强。

严可均曰:大典与此同。御注、河上、王弼作“柔弱胜刚强”,傅奕作
“柔之胜刚,弱之胜强”。谦之案:王羲之本、彭耜本、范本与傅本同。七
十八章碑本作“弱胜强,柔胜刚”,文与此倒置。王本作“弱之胜强,柔之
胜刚”,傅本作“柔之胜刚,弱之胜强”,均分二句。李道纯曰:“‘柔弱胜刚
强’分二句,非。”鱼不可脱于渊,谦之案:傅、范本“脱”作“侻”。毕沅
曰:“河上公、王弼并作‘脱’。古无‘侻’字,作‘脱’者是。庄子、说苑
作‘脱’。”蒋锡昌曰: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要之,鱼不可脱于渊。”
所引同此。惟注云:“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泉。’脱,失也,失泉则涸矣。”
又翟酺传注引“渊”亦作“泉”。是古本“渊”或作“泉”也。

谦之案:作“泉”非也。此章渊、人为韵,宜作“渊”。“泉”字乃唐
人避高祖讳,改“渊”为“泉”。韩非喻老篇“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
王先慎曰:“深字衍。

唐避渊改深,后人回改,兼改深字耳。”今案:唐人避讳,多改“渊”
为“深”,则亦可改“渊”为“泉”也,唯“渊”字是故书。

国有利器,不可示人。

严可均曰:“国有”,各本作“国之”。“可示”,各本作“可以示”。

谦之案:韩非喻老引“邦之利器”,六微篇引“邦”作“国”,“国”字


是也。庄子胠箧篇、淮南道应训、荀子正名篇杨倞注、淮南主术训高诱注、
文选关中诗李善注、后汉书翟酺传、杜笃传均引作“国”。又说苑君道篇引
作“国之利器,不可以借人”。

据此,知宜作“国”,不作“邦”。王先慎、刘师培谓“国”字为“邦”
字讳改,于他章则然,此则不可一概论也。又说苑君道引作“不可以借人”,
此与六韬守土篇“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其世”,均用
“借”字。又淮南主术训“有愚质者,不可与利器”,高诱注引老子曰:“国
之利器,不可以假人。”假亦借也,疑老子古本有“借”字者。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刚、强韵(阳部),渊、人韵(真部)。“将
欲翕之”八句无韵,非也。邓廷桢、姚文田:张、强韵。奚侗:张、强、兴
与明韵,刚、强韵。

陈柱:张、强、兴与明、强韵。高本汉:歙、弱、废、取、与五字与
张、强、兴三字相间为韵。“取”,碑本作“夺”。劳健曰:“按翕弱、张强、
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是也。一说歙、弱非韵。案“翕”,
释文:“简文作歙,河上本作■,许及反。”又明、刚、强或明、强为韵。顾
炎武曰:“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明与强为韵。
旁证:中庸:‘果能此道,虽柔必强。’”(唐韵正卷五十二庚)又:“柔,古
读如蠕。说文○、鍒皆训耎,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则柔音如蠕,可知也。”
又渊、人为韵。诸家并同。江永曰:“渊,一均切。旁证:老子:‘鱼不可脱
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本证:诗‘其心塞渊’韵身、人,‘秉心塞渊’
韵零、人、田、千。”邓廷桢曰:“渊古音真、先同部。易干九四‘或跃在渊’
与九五‘利见大人’为韵。诗燕燕‘其心塞渊’与‘寡人’为韵,定之方中
‘秉心塞渊’与两‘人’字为韵。”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敦煌丁本不全,
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五十六字,傅本五十七字,范本五十九字。河上本题
“微明第三十六”,王本题“三十六章”,范本题“将欲翕之章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

严可均曰:“能守”,王弼“守”下或有“之”字。

谦之案:傅、范本“侯王”作“王侯”,景福本“若”作“而”。“之”
字,景龙、御注、英伦、傅奕本均无,范本、室町本有。“无为而无不为”,
即庄子天下篇所述关尹、老聃之道:“在己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
静若镜,其应若响。”无为也,而无不为也。又阮籍通老论曰:“道者法自然
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之朴”。

谦之案:傅、范本亦作“朴”。毕沅曰:“‘朴’本作‘朴’,同。”“化
而欲作”,“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礼记
哀公问“作色而对”,注:“变也。”“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朴”,说文:
“木素也。”书梓材“既勤朴斲”,马注:“未成器也。”论衡量知篇曰:“无


刀斧之断者,谓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

严可均曰:“亦将不欲”,王弼作“夫亦将无欲”。

罗振玉曰:“无名之朴”,据释文,王本似无此句。“夫亦将无欲”,释
文:“无,简文作不。”又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无“夫”字,“无”
亦作“不”。

于省吾曰:按老子“夫”字多为后人所增。“无”作“不”者是也。河
上公本正作“亦将不欲,不欲以静”。今以古书重文之例验之,“亦将不欲,
不欲以静”,本应作“亦将不=欲=以静”,是“无”应作“不”之证。

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谦之案:“天下将自正”,各本有“将”字,遂州本无。“正”,诸王本
与宋刊河上本作“定”,王羲之本、傅、范本、高翿本及诸石本皆作“正”。
“正”、“定”义通,定从正声,形亦近同。劳健引说文古文“正”作○,夏
竦古文韵“定”字引汗简作○。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为、为、化韵(歌部,为音讹,化音呵),朴、
朴、欲韵(侯部),静、正韵(耕部)。奚侗:为、化韵,作、朴、朴、欲韵,
静、定韵,盖“正”一作“定”也。高本汉同,“正”、“定”二字兼收。邓
廷桢同,惟未及“作”字,云:“正,一本作定,静、定亦韵也。”谦之案:
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亦为、化为韵。庄子大宗师:“伟哉造化!又
将奚以汝为?”在宥篇:“处无为而民自化。”天地篇:“无为而万物化。”秋
水篇:“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皆为、化为韵。又静、定为韵,
楚辞大招静、定韵,其例证。顾炎武曰:“朴”,古者普木反。老子:“○兮
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
素抱朴,少私寡欲。”“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
复归于朴。”“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我
无欲,而民自朴。”(唐韵正三烛)江有诰曰:“静”,疾郢切。按古惟有平去
二声,至魏、晋始间读上声,当与清、劲二部并收。老子为政篇“不欲以静”
与正协,洪德篇“清静”与正协,淳风篇“我好静”与正协,“归根曰静”
与命协。以上去声(唐韵四声正四十静)。

右景龙碑本四十八字,英伦本、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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