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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二十一世纪--都做情人,谁做妻子 金琳-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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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吗?难道我们不担心小黄潞再象徐丽君一样,向下一个同样悲剧的孩子进行安慰么?
  道德贫困必然带来伦理悲剧,道德危机预示着社会危机,这一点已为这一系列的惨案所昭示。我们深知“情人”现象不可根除,或者说“情人”现象的出现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我们所要呼吁的是“情人”游戏也应该有规则,尤其是不要伤害无辜的孩子!
  在西方国家,虽然婚外恋,离婚率的比例远远高于我们,但类似杨玉霞事件的事情却鲜有发生。显然,宽容和大度是西方人与我们的最大区别。发生婚外恋后,夫妻双方固然要保持宽容和大度,作为“情人”,也必须用爱心处事、以宽容待人。所谓量大福大,给他人一个幸福的机会,其实也是给自己创造了一个幸福的机会。
  通过以上的几则真实的案例,我们会想到些什么呢?可能我们会不约而同的想到。婚外恋者、情人们,你们要顾忌到孩子的幸福。
  马克思曾说过:“家长的行业,是教养子女。”每个孩子从呱呱落地到长大成人,从无知到有知,需要父母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给以精心的、科学的抚养和培育。孩子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父母的关怀、爱抚和教育,是孩子长大成人必不可少的因素。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经说过:“没有父母的爱,所培养出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由此可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教育场所,而婚姻不稳定的家庭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那些从小被剥夺了正常家庭关系的孩子,精神上受到创伤,感情淡漠。夫妻离婚后,单方抚养孩子,又容易产生溺爱,放纵或嫌弃。厌烦等不健康的倾向,造成儿童个性发展的缺陷。这种情感和性格发展上的严重挫折,不但影响孩子对所有成人的态度,而且长大后,难以和同事间建立正常的关系。这些都是为心理学家听论证,为社会实践所证实了的。
  一个人生下来就不是完全自由的。西方启蒙思想家卢梭有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社会,家庭赋予我们责任,逃避是没有用的,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外部生存环境的羁绊与约束之中。
  我们应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我们应有道德,“情人”也应该有道德。
  情人·道德
  这是一个情人化了的时代!
  当“情人”现象出现时,社会是进步了。
  “情人”现象就象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情人”游戏也应该有道德。
  这是一个有些情人化了的时代。许多事情都很暧昧。也许,我们都从中悟出了某种奥秘。感受到了心的奢侈的悸动。日益声色纷繁的生活冲击着耳目,影视画册里顾盼生辉的媚影,酒吧舞台丰姿绰约的演示,夏季满街流淌的玉体艳容,无不蓬勃了我们世俗的情欲!还有貌合神离的婚姻造成的破裂、空白,为情感迁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借口。当有人甚至把找情人当作一种游戏,如火如荼地展现面前。我们又忍受到怎样的牵引?
  字典上的“情人”的字眼书生气十足地解释为/“情人”——意指相爱的男女双方,但生活中可有相爱夫妻互称情人的吗?可有青春爱侣以作情人为理想的吗?
  而关于“情妇”的字眼,笔者翻遍了国内许多工具书如《辞海》、《汉语大词典》、《新华字典》、《辞海增补本》都没有注释。直到找了198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才发现这样的解释: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发生性爱的违法行为,男方是女方的情夫,女方是男方的情妇。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情妇的特定条件是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情妇达到的目的是发生婚外性爱关系。
  而另一种较为普遍的,狭义的理解则是:情妇是没有法律认可的姘居形式或相当于这种形式的家庭中的女主人,她并没有与情夫正式结婚、取代合法妻子的地位的动机,她始终不介入另一方的家庭,而又与另一方保持较为稳固的性爱关系。
  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理解,“情人”关系在大陆中国已粉墨登场,应属毫无疑问。而且目前已成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现象育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经济背景,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忽如一夜春风来,干树万树梨花开。”
  首先是一个经济背景的问题,在八十年代以前,有没有“情人”现象,可能是有的,但绝不象现在这么“热”,这么“火”。那时候,讲出身讲身份地位。因此,在婚姻问题上,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方的出身。于是,一个贫下中农的儿子娶了个地主家的小姐,在当时非但没有人羡慕,反而会让人觉得地主家的娇小姐占了极大的便宜。
  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社会里,如果是实行一种按身份来享有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的话,那么无疑婚姻的杠杆会向身份或者说出身好的人那里倾斜。结果是出自书香门第,富有教养的地主、富农的子女纷纷找那些大字不识一个,带有根深蒂固的农民意识的贫农或贫下中农的子女作为配偶,透过现象看本质,其根源就在于寻求政治庇护和多分得物质利益。
  马克思说:经济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本质的关系。而在身份的社会里,谈“钱”’似乎被普遍地看作是粗俗之辈,这在知识分子阶层尤为显著。因为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只有读书人,才能作官,一旦拥有了“作官”的身份,发财也就指日可待了。久而久之,知识分子们似乎忘了他们读书的初始动因,竟然天真地以为谈吐高雅的人不应该谈“钱”。而马克思博士,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他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绝不回避现实,他能为现实给出合理的解释。
  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也不提“钱”,这是一方面没有钱,一方面人类思想有其顽固的惯性。再一方面是钱是按身份来分配的,不过此时的身份刚好完全颠倒过来。
  因此,婚姻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关系,是建立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这完全符合唯物主义辩证法,符合现实的情况,我们不能否认,不能逃避。
  五十年代时兴找工人、贫农,六十年代要找解放军,七十年代找大学生,八十年代找个体户,九十年代找大款,这些现象的背后都在于一个物质利益。司马迁老先生说得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从婚姻的这个发展脉络来看,是完成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转换。
  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从“身份”的社会到“契约”的社会的发展过程。婚姻的发展也是一个从羞羞答答地追求物质利益到越来越公开地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这是一根主线,这也是“情人”现象出现和发展的基本线索。
  但情感世界毕竟不同于物质世界。它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没有这种独立性,那么整个人类,整个社会会变得污秽不堪,会变成一个追逐粗鄙的物质利益的场所。好在人类的精神在高处,就如同是潘多拉的盒子里最后还有希望。
  似乎话题越说越远,已完全偏离了“情人”这个主题,但我们环顾四周,看到的婚外恋,情人现象通常是男主角拥有足够的金钱,女主角美丽动人。有句老话这样说:“人不风流只为贫”是也。
  我们不能一味地认为这些小资产阶级情调是西方腐朽思想趁改革开放之际传过来的,它是扎根于人类的心灵深处。只是人的需要有着层次性,当生活温饱问题得不到满足时,哪里能奢谈爱情。爱情毕竟不是纯粹的两性相吸引,它永远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掺杂着功利性。
  在经济上获得解放后(当然先是政治上的解放),人们开始奢侈地谈论感情了。随着人的主体地位的确定和以人为核心的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人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日益重视个人幸福和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于是“情人”现象也就出现了。
  八十年代的离婚大潮席卷神州。为此以苏晓康的《阴阳大裂变》为代表的一大批纪实文学旗帜鲜明地站在了支持离婚的这个立场上。从后来的现实来看,离婚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了。而九十年代的情人大潮涌来时,我们应该持什么观点呢?
  “情人”现象是明显与传统道德相悖的事物,男女两性在婚姻之外发生性行为,这无论如何也不能和婚姻道德找到一个契合点。
  这不像离婚,因为婚姻自由本身就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况且,我们看到的情况是:情人现象是扼杀婚姻家庭的刽子手;无辜的孩子因为婚外恋而惨遭毒手。众多的男女因“情人”现象而自杀,他(她)杀;因情而生性,因性而生病;等等丑恶现象在“情人现象”中一齐滋长蔓延。
  可是世人竟无视这些危害,仍然在寻找浪漫,寻找婚外情,这不能不让人感叹它生命力之顽强与旺盛。
  或许要杜绝“情人”现象,最好的办法是生活的贫困化,人人都在为下一顿饭发愁的时候,“情人”现象就自然而然消失了。
  但此时的婚姻显得那么粗俗,那么令人叹息。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境况被“情人”现象所代替时,可能我们每个人心里都不可否认地有一种轻松的感觉,我们会觉得这个社会毕竟是进步了!
  有些人把情人现象甚至看作是生命的一种张扬,毕竟传统的制度圈定的一夫一妻制容易造成古板、呆滞的生活方式,婚姻方式。对于婚姻,俄国大作家赫尔岑对此这样写到:“在同一个屋顶下共同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事情。人们在一起生活太密切,彼此之间大亲切,看得太仔细、太露骨,就会不知不觉地、一瓣一瓣地摘去那些用诗歌和娇媚簇拥着个性所组成的花环上所有花朵。”
  而伟大的诗人拜伦则带着几许幽默写道:“家庭关系的这一套程序能把任何一种激情窒息、压抑……在美好的诗歌中谁也不会去歌颂夫妻生活的幸福:即使让劳拉和彼特拉克在教堂婚礼,苍天作证。
  他也不会去写十四诗!”
  正是由于婚姻有着少许不尽人意的地方,“情人”在某些方面弥补了大多数人隐藏在心里的缺憾,才使得都市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不顾其带来的种种恶果,仍然在中国稳步呈上升态势。
  那么,在整个社会意识都对婚外恋、“情人”现象采取一种放任和宽容的态度时(这种放任和宽容是随处可见的),几位传统道德的传道士作出的正式的、或许很有文采和说服力的道德评价又能起到什么效果呢?有一位学者对婚外恋作了这样一个比喻:“婚外恋就象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由此看来,人们对情人、婚外恋的普遍看法是否定性的,但在内心深处又有一种萌动,一种向往。这样的双重道德意识往往会造成人格的分裂。
  于是,某些道貌岸然,以正统自居的卫道士们对婚外恋者大声痛骂,而一旦遇到婚外恋情时,又情不自禁地陷了进去。
  而到底哪一种道德意识是人们真正的信念呢?可能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取舍问题。“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尤其是当爱情发生变化时,这种“情人”现象的合理性就更为突出。
  根据传统道德对爱情的理解是把婚姻作为爱情的归属,而现代“情人”关系则不一定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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