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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文献通考1-第1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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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
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理者,上县六
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乐逊上疏论选举曰:“选曹赏录勋贤,补拟官爵,必宜与众共之,有明扬之
授,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即
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闾,况天下选曹,不取人物?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
付选曹铨叙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人生处世,以荣禄为重,修身履行,以基
身名,逢时既难,失时为易。其选置之目,宜令众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见
知,品物称悦。”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诏
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
书,高构为侍郎,选举先德行而後文材,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
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
署矣。
    牛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
炫曰:“往者,州唯置纪纲,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僚,则长官自辟,
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
功,所以繁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事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
弘甚善其言而不能行。
    自後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
物类,颇为清简,而谮纷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沈既济曰:“选法之难行,久矣。夫天产万类,美寡而恶众;人分九流,君
子孤而小人群。虽消长迭有,而善恶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将退不肖而惩其滥,
必悬法以示人,而俾人知惧,举善以劝,而不仁自远,可以阴骘而潜移之,故难
明斥其恶而强挤也,暨艳、张彝皆以不及是而败,悲夫!斯理甚明,盖非英明之
君,不可以语焉。故崔、毛当魏武而政举,卢、薛值隋文而身坠,时难不其然乎!”
    炀帝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
    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八
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由
於此。自後诸授勋官,并不得授文官职事。”
    帝自江都幸涿郡,御龙舟渡河入永济渠,敕选部、门下、内史、御史四司於
前船选补。受选者三千馀人,徒步随船三千馀里,不得处分,死者什一二。
    致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难得,而凡马之众也。夫自江都至涿郡,随舟徒行,
自东南而极北,逖矣。而受选之士三千馀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
於以见此三千馀人皆恣睢嵬琐之流耳。委以章绶,错诸百姓之上,处於庶务之间,
决知其不免於旷之负也。故善为天下者,如汉光武、唐太宗皆减省吏员,而贤
才是择,唯恐其壅於上闻也。专顾己私者,不为官择人,入仕者数倍於员阙,以
收其虚誉;而崭然见头角者,则消磨汰斥之,惟恐其与已轧也。於是服膺官使,
新故更代,往往恣睢嵬琐之流,而天下之祸乱起矣。”

    ●卷三十七·选举考十
    ○举官
    唐制,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
分主之。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
颁格於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
於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
之,一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乖错,
隐幸者放之,非隐幸则不。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
辞辨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
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
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巴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
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
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後以闻。主者受旨而奉
行焉,谓之“奏受”。视品及流外则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
成,皆廷谢。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
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凡出身,嗣王、
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
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
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皇后期亲,从
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
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正六品上;娶
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凡用荫,一品子,
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
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
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子,从
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
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
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
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後孙,视正三品。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
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
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
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
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凡弘文、崇文生,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
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
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
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官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
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荫一人。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
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
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
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
多者,准考累加。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
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
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
并清官子为之,六考为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
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
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
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
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
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
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
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高祖武德初,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
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
颇加简汰。
    旧制,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大则署制三公,小则综品流。自隋以降,
职事五品以上官,中书门下访择奏闻,然後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初则尚书铨掌
六品、七品选,侍郎铨掌八品选,三年一大集,每年一小集。其後,尚书、侍郎
通掌六品以下选,其员外郎、监察御史,亦吏部唱讫,尚书、侍郎为之典选。自
贞观以後,员外郎乃制授之。又至则天朝,以吏部权轻,监察亦制授之。其铨综
也,南曹综之,废置予夺之,铨曹注拟之,尚书门下兼同之,门下详覆之,覆
成而後过官。至肃宗即位灵武,强寇在郊,始命中书以功状除官,非旧制也。
    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
京师者,册授(诸王及职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并临轩册授;其职事正
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并朝堂册。讫,皆拜庙。册用竹
简,书用漆);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
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具视品及流外官,
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书,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供奉官名
起居、补阙、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开元四年始有
此制)。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於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
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
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石二百五十六人,
进马十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
生、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
四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
书、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
六千馀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以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於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太宗时,以岁旱贵,东人选者集於洛州,谓之“会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
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仕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
之“南选”。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
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太宗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
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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