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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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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的这一补充给予因果性以科学的规定,但唯识论者恰恰就在这一点
上作了相反的补充,他们的补充是:这不是客观实在联系的一小部分,而是
主观联系的不小的一部分。唯识论者的这一补充使他们远离我们所理解的因
果性,而走向形而上学的概念世界。但这也正是他们的唯心主义体系所需要
的,只有经过这样的补充,他们的因果论才适应他们的最后的结论和最高的
出发点——一切唯识。
至于这种因果学说在现实问题上的必然的逻辑推论,更是荒谬的和反动
的,我们将在谈到唯识宗世界观的主观唯心主义本质时再予以批判。
(五)关于八识的五十一心所的心理分析
在唯识宗的教义中,和八识相应的有五十一“心所”。成唯识论中说: 
“心所与心(即八识),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
异”(卷七,页一八),又说“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卷三, 
页一九)。因此,我们在考察八识之后,自应对其相应的“心所”作些补充
的论述。
“心所”这一范畴与“五蕴”说很有关系。“五蕴”的旧译即为“五阴”, 
“蕴”是积聚之意。在佛教的各种经论中,“五蕴”或“五阴”的说法是很
常见的,但在上座部、说一切有部及法相唯识学中,这种说法就很繁复了。
世亲的五蕴论对“五蕴”作了进一步的细致的分析。色蕴指四大种及大
种所造色,大种即地、水、火、风,大种所造色分为十一种,即五根、五尘
和无表色。受蕴分为三种: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蕴没有更细的分类。
行蕴包括与心相应的诸行和与心不相应的诸行,前者细分为四十九种,后者
细分为二十四种。识蕴有八种,即前面所说的八识。世亲的百法论与五蕴论
的内容是有关的,其中把万有分成五类:第一类是心法,共八种,即八识, 
相当于识蕴。第二类是心所有法,共五十一种,相当于受、想二蕴和行蕴中
的与心相应诸行(与心相应诸行有四十九种,合受、想二蕴,共五十一种)。
第三类是色法,共十一种,即五根、五尘与法处所摄色,相当于色蕴。第四
类是心不相应法,共二十四种,相当于行蕴中的与心不相应诸行,但在原来
的十四种之外又增加了十种。第五类是无为法,共六种,这五类合在一起就

是所谓“百法”。所谓“心所”即是“心所有法”的简称。
在成唯识论中,八识与五十一心所才形成了新的结构,在相应关系上使
心所从属于心(八识)。
在五十一心所中,触、作意、受、想、思五种,称为偏行心所;欲胜解、
念、定、慧五种,称为别境心所;信、惭、愧、精进、无贪、无瞋、无痴、
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十一种,称为善心所;贪、瞋、凝、慢、疑、恶
见六种,称为根本烦恼心所;不信、掉举、愍沉、懈怠、散乱、放逸、不正
知、失念、无惭、无愧、忿、恨、愎、恼、嫉、悭、害、谄、诳、憍二十种, 
称为随烦恼心所;睡眠、恶作、寻、伺四种,称为不定心所。
五十一心所与八识的具体的从属关系是这样:与第八识相应的有偏行心
所五种。与第七识相应的有偏行心所五种,别境心所中的慧,根本烦恼心所
中的食、痴、我见、我慢和随烦恼心所中的掉举、愍沉、不信、懈怠、放逸、
失念、散乱、不正知,这样,共有十八心所与第七识相应。与第六识相应是
五十一心所全部。与前五识相应有三十四心所,即偏行心所五种,别境心所
五种,善心所十一种,根本烦恼心所中的贪、瞋、痴,随烦恼心所中的掉举、
愍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如。
我们不想对这五十一个心所逐一论述,这里只提出如下二点说明: 
一,这五十一个范畴,在不同程度上都用以表明各种心理状态。例如, 
偏行心所是从根、境、识三者的相互关系出发来表明五种一般的心理状态: 
“触”依据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又为“受”、“想”、“思”的所依; 
“作意”是一种“警觉”的心理状态,“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 
故名作意”(成唯识论卷三,页一——二);“想”是“于境取像”的一种
心理状态;“思”是“令心造作”的心理状态。这些,都是一般性的,不是
特殊性的,因此,它和八识中的任何一识都有相应的关系。善心所所表明的
是宗教的修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特殊心理状态;根本烦恼心所所表明的是以自
我为中心的各种基本的心理状态;随烦恼心所所表明的大多是与善心所相反
的心理状态,如善心所的“信”、“精进”、“不放逸”与随烦恼心所中的
“不信”、“懈怠”、“放逸”即是正相反对的。这样,唯识论者通过八识
和心所的相应的从属关系,把识变现为外境,并以之与识所产生的意志、感
情的心理状态联系起来。
二,在这种教义中,一方面我们诚然也看到善恶的范畴——这一范畴按
其本来的涵义来说乃是道德的范畴,但在这里,它的道德的涵义是极其淡薄
的,心理分析冲淡了善恶观念,并且削弱了伦理观念。在这里,善恶的标准
与其说是一般的道德或伦理,毋宁说是宗教的实践和心灵的修证,我们只要
看一看十一种善心所的内容,就可以知道其中的用意。另一方面,尽管这种
善恶观念带有很浓厚的心理分析的色彩,但它毕竟是一种善恶观念;任何宗
教都是离不开善恶观念的。唯识宗在说明“种子”变为“现行”时,便借助
于这样一种设想,即“名言种子”自身并不能发生“现行”,只有当“业种
子”或“业识”感动了“名言种子”,使其势力增盛时,才能转化为“现行”。
这里,“业种子”或“业识”正是一种善恶意识。八识和五十一心所的联结
关系在唯识宗的教义中乃是上述理论的必不可少的补充,也就是说,八识有
了五十一心所,才与善恶意识挂了钩,并且通过“业识”转入众生漂流于苦
海等等宗教呓语。

(六)从八识到外境——唯识宗世界观
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
现在,我们进而考察唯识宗所说的内识转化为外境的问题。
内识与外境的问题,在我们看来,即是精神与物质、意识与存在二者以
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它直接决定着任何哲学派别的本质及其所属的营垒。
唯识宗是属于唯心主义营垒的,这并不需要多少论证,已由其结论的全部明
确性来表明了,然而,在他们谈到“内识”转化为外境时,他们的世界观的
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更加暴露无遗。
唯识论者在说明从八识到外境的变现时,他们的思路可说是接近于黑格
尔式的处理。马克思在黑格尔辩证法和哲学的批判这一手稿中,曾经叙述过
黑格尔的如下的论点:“主要事情是:意识底对象不外是自己意识或者对象
只不过是对象化了的自己意识,是自己意识作为对象。(人底设定=自己意
识)”(经济学—哲学手稿,页一二八,重点系原文所有)唯识论者正是采
取了类似的观点。
成唯识论写道: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卷一,页一——二) 
这“二分”便是“见分”和“相分”。“见分”指识的“了别”能力,也指
识的行相,所谓“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同上卷二, 
页一六),“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同上页一八)。
这种了别能力得以实现的对象便是“相分”。因此,“识体转似二分”意味
着识的自体在显现它的作用时,即当它成为“现行”时,产生出它自身的对
象。八识,按其本义而言,乃是一种了别作用,这种了别作用只有通过“能”、
“所”的关系始得以实现;或者说,有了能了别者与所了别者,才表现出了
别作用。这就由现行识变现出心与境,所谓“虽观事理,皆不离识,然此内
识,有境有心,心起必托,内境生故”(大乘法苑义林章唯识章,大正藏卷
四五,页二五八)。成唯识论如下一段文句对此有更明白的表述: 
“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论
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即阿赖耶识、末那识、六识)及彼
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 
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
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
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
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同上卷七,页一二) 
在这里,“变”与“分别”乃是同义语。作为“所分别”的“相分”与“分
别”的“见分”,同属于识的自体。“见分”与“相分”的“能”、“所” 
关系不仅表现为“分别”与“所分别”,同时也表现为“能缘”与“所缘”: 
“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同上卷二,页一六)“能”、
“所”的关系是展转相依的,因此,“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
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卷三,页二一)。
从“见分”、“相分”出发,唯识论者展开了一系列烦琐的论述。按印
度唯识论者的说法,有四种分歧:“依他识中或说唯一自证分,谓安慧师; 
或说唯二见、相分,难陀师;或说有三:自证、见、相分,陈那师;或说四

分,加证自证分,护法师。”(大乘法苑义林章唯识章,大正藏卷四五,页
二六一)玄奘一派糅译成唯识论主要是继承护法,因此也主张四分说,在“见
分”、“相分”之外,另加“自证分”和“证自证分”。“自证分”乃是对
“见分”、“相分”的自觉,并为“见分”、“相分”所依之自体,述记: 
“相分、见分、自体三种,即所、能量、量果别也,如次配之。如以尺丈量
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等量境,类亦应然, 
故立三种。若无自证分,相、见二分无所依事故。”(卷一五,页一六)“证
自证分”又为对“自证分”的自觉,按照同样的道理,如果以“自证分”为
“能量”,“见分”、“相分”为“所量”,就必又有一“量果”,这一“量
果”即是“证自证分”。
从以上全部论述中,可以看出,唯识论者是以识体的自流,并以自身的
“相分”为对象,而完成八识到现实世界的过渡的,在这里,他们的唯心主
义本质暴白无馀。我们应进一步指出,唯识论者走的路可说类似于贝克莱式
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所走的途径,而在外表上又具有黑格尔式的“对象不过是
对象化了的自己意识”的原理,因为唯识论者谈到八识变现出“见分”、“相
分”或内识转变为外境时,这种意识并不意味着客观精神,而是意味着每个
人的主观意识。成唯识论中就有这一类的话: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
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卷一,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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